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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深圳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8 16:1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团结激励广大妇女进一步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市妇联决定,在2015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为深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深圳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其中,市妇联分配给市社会组织妇工委的三八红旗手名额为6名,三八红旗集体名额为3个。

  现将具体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深圳市三八红旗手

  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积极参与深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围绕“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4.原则上需获得区以上或本系统先进称号,对在深圳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优秀外来女工可适当予以倾斜。

  5.深圳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同一人。

  (二)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巾帼文明岗”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影响广泛。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的有机结合,在同行业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围绕“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4.原则上需已获得区以上或本系统先进称号。

  5.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重复授予同一集体。

  二、评选安排

  (一)推荐阶段(2014年11月-12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推荐并适当结合社会推荐、个人自荐方式进行。社会推荐和自荐可从社会组织妇工委领取报名表,填好后由市社会组织妇工委统一上报市妇联。申报时需提交推荐表格(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并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报计生、纪检和监察等部门审核通过后,签署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于2014年12月17日前报送市社会组织妇工委(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阶段(2015年1月-2月):市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三)表彰阶段(2015年3月):拟在2015年“三八”节期间对当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具体要求

  (一)突出基层,树立典型。要重点从第一线的普通工作者中推选敬业爱岗、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积极挖掘、培养、树立新的先进典型,使评选表彰活动体现示范性和广泛性。三八红旗手中,必须至少有1名一线女职工;妇联系统的干部及单位不得超过1名(个);副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三八红旗手,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原则上不参评三八红旗集体。

  (二)彰显品牌,常抓常新。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总结宣传妇女工作、激励女性奋斗奉献、培养女性人才的有效形式,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各单位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在高新技术的研发、引进、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2)坚强面对各种挫折,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通过艰苦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的,或积极安置失业女性成效显著的;(3)在参与改革等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4)参与社会建设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附件:

  1.深圳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表彰名额分配表

  2.深圳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3.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深圳市社会组织妇工委

  2014年12月3日

  (联系人:王丽,联系电话:25831750)

附件下载:

深圳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表彰名额分配表.doc
深圳市三八红旗手推荐表.doc
深圳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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