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之窗 > 社会组织

深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简报(第3期)

发布时间:2015-10-26 15:1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扩面提质强党建——深圳强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三个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全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圳社会组织党委采取一系列措施,在社会组织中强力推进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和党的作用发挥“三个全覆盖”。目前,市社会组织党委直属党组织达到80个(其中党委5个、党总支3个、党支部72个)、党员4132名。

  一、依托数据分析,切实摸清底数,准确把握党建工作重点领域

  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成立后,依托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业务工作平台,对1847家市级社会组织的年检(年报)数据,进行了分类统计分析。根据统计,在市级社团中有党员分布的社团520家,其中已单独组建或联合组建党组织的社团110家;在市级民非中有党员分布的民非361家,已组建党组织100家;在市级基金会中有党员分布的基金会58家,已组建党组织3家。

  为有效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市社会组织党委专门印发了《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燎原计划”》,要求年检(年报)数据中显示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而尚未成立党组织的196家市级社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抓紧成立党组织;要求年检(年报)数据中显示有1到2名党员的市级社会组织,于底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市社会组织党委,在党委直属的联合党支部或其他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市社会组织党委还向全市未建立党组织的5A社会组织和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逐一寄发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并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市社会组织总会网站、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市社会组织QQ群等平台发布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党组织。

  二、抓龙头做示范,注重以点带面,悉心指导基层组建党组织

  对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市社会组织党委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在“条”、异地商会在“块”方面的优势,全面推广“协会+会员”的党建模式,重点指导一批有规模、有实力、有影响、有条件、有深圳特色的行业协会和商会先行组建党组织,进而统领、带动所属会员企业的党建工作,达到“建立一个点、带动一个面、影响一大片”的目标。

  按照这个思路,市社会组织党委先后指导基层成立了市监理工程师协会党委、市饭店业协会党支部、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党支部、四川商会党支部、市燃气行业协会党支部等社会组织党组织21个(其中包括党委1个,党支部20个)。对每个党组织在筹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社会组织党委都指定专人负责、全程无缝隙指导。例如市监理工程师协会在筹建党委过程中,市社会组织党委安排专人先后5次带队现场办公,指导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委筹建等各项事宜。

  党委全程无缝隙的指导服务,极大地调动了基层组建党组织的热情,目前高分行业协会、湖北商会、重庆商会、四川商会、湘潭商会等一批党委也正在紧张的筹建中。

  三、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党建根基,构建党建业务“一盘棋”格局

  市社会组织党委成立以后,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的理念,自觉站在全市社会组织发展大局的高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意见办法,积极推动全市“一盘棋”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

  一是将党建工作嵌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和日常管理三个关口,在社会组织年检、年度报告中,增加党组织、党员信息申报栏等党建工作事项,并且第一时间跟进党建工作,实现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与党组织设立同步;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与党组织建设同步;社会组织评估评优与党建工作情况同步挂钩。

  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异地商会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针对部分异地商会运作不够不规范、党组织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不高,个别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党委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异地商会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注册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170家(其中省级异地商会25家、地市级异地商会78家、县区级异地商会67家)设立党组织。《意见》要求,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我市各异地商会设立的党组织,一般应隶属市社会组织党委管理。市社会组织党委成立前已在其他系统组建的异地商会党组织,不必改变原隶属关系;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异地商会,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市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等;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异地商会,要对党员情况全面摸底,做好现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

  三是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汇总整理。为尽快推动有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的开展,方便各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的要求,市社会组织党委专门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市级社会组织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根据市级社会组织2013、2014年度年检(年报)资料,全市共有824家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涉及65个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其中364家社会组织有党员分布,占44%;其中,已成立党组织的97家,占有党员社会组织的26.65%。

  四是加大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特别要注重把符合条件的发展成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和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精神,市社会组织党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大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的通知》,明确所在社会组织已组建党组织(或正在筹建党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党组织筹备组)提交入党申请书;所在单位尚未组建党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可直接向市社会组织党委提交入党申请书,由党委安排联合党支部专人做好培养发展工作。

(深圳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编)

附件下载: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