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之窗 > 社会组织 > 查处信息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民防协会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0 09:2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民防协会(统一代码: 51440300MJL160271Q)存在以下问题:

  开展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认为社会团体的违法活动应当撤销登记。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及《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社会团体)第(10)项的规定,2021年4月15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21〕第003号),给予深圳市民防协会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下载: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