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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绵阳商会等四家社会组织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7 15:4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绵阳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403000685814460)、深圳市广安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40300326510609G)、深圳市南充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4030006270883XH)等3家社会组织存在违规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的违法事实,深圳市东风关爱知青促进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40300MJL1605388)存在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事实。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社会团体)第6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第5项,2020年8月27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深圳市绵阳商会、深圳市广安商会、深圳市南充商会、深圳市东风关爱知青促进中心等4家社会组织警告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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