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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青春艺术团等14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1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青春艺术团等14家社会组织(详见附件)存在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17年12月11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深圳市青春艺术团等14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的14家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撤销登记的14家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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