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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众志古村保护与发展基金会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03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众志古村保护与发展基金会(统一代码:53440300MJL174657E)存在以下问题:1、未依照章程开展活动;2、未有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理事会未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4、未按照民政部《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民发[2012]124号)的要求履行信息公布义务。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六)项的规定,2018年4月3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民罚字〔2018〕第006号),给予深圳市众志古村保护与发展基金会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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