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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5 11:24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推动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切实满足和保障评估工作需要,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际需求,拟组建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征集专家成员。

  一、征集范围

  (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等有关负责人;

  (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

  (三)法律、财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

  (四)关心支持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领域的相关人士;

  (五)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负责人;

  (六)熟悉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内部治理、项目督导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专家。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3.热爱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事业,熟悉掌握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并愿意为社会组织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二)专业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业务知识;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类别专家及媒体从业者从事社会组织研究、教学等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须取得执业资格;

  4.等级评估为4A、5A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实际从事社会组织工作3年以上。

  三、专家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相关文件,熟练掌握评估标准等;

  (二)认真阅读、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

  (三)按照评估标准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按要求填写相关说明,出具考察意见;

  (四)根据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工作安排,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有关工作。

  四、专家工作内容

  (一)选任为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或复核委员会成员。

  (二)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听取参评社会组织的自评报告,询问社会组织相关情况,实地查看社会组织办公、服务场所,按照分工和业务领域查阅评估材料和相关资料。

  (三)对照评估标准进行书面评分并注明扣分或加分的依据和理由。

  (四)评估专家组进行会审和讨论,统一意见、经综合研判后出具初步评估意见。

  五、征集方式

  评估专家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面向全市征集,凡符合条件的专家需向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指定邮箱sgjglc@mzj.sz.gov.cn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自荐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

  (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提交后,由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对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聘为专家库人选,任期5年,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参加市级社会组织评估相关工作。资格确认后,另行通知,补充报送材料原件。

  附件: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自荐表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自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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