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之窗 > 社会组织 > 通知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18:21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社会组织参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推荐表彰名额

  民政部、省民政厅分配深圳市1个推荐名额。

  二、推荐标准

  (一)党建工作表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部署。近三年,所在社会组织党组织曾受到中央、省委、市委“七一”表彰,或被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授予先进党组织称号的优先。

  (二)作用发挥突出。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曾被国家、省、市或当地党委、政府授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先进集体称号的优先。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形象良好。等级评估为5A级的社会组织。坚持非营利属性,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荣获“中华慈善奖”等由国家、省授予表彰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运作规范有序。2016年至今未受到行政处罚,按时按要求参加年报,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无任何查实的投诉举报。

  三、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深圳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意见后,按程序呈报。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对照推荐的标准和条件,认真填写《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5份,共4页,A4纸双面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并附上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500字简要事迹(纸质版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年检结果一栏填写“按时按要求参加年报”或“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年报”;获得表彰奖励荣誉情况需提供相关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市级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并盖章;直接登记的(登记证书的业务主管单位一栏为“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须由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审核推荐并盖章。

  区级社会组织由各区民政局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6时;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纸质件报送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3;电子版报送邮箱:zhc@mzj.sz.gov.cn;联系电话:25832413。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1〕72号)

  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

  3.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docx
附件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docx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