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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0 16:41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定于即日起至6月10日在市级社会组织中开展法人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象

  市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单列)、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慈善组织。

  二、开展时间

  即日起至6月10日。

  三、自查自纠内容

  (一)社会团体(详见附件1)

  1.章程制定规范情况

  2.法人内部治理情况

  3.内部管理情况

  4.遵守政策法规情况

  5.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6.信息公开情况

  7.人员管理情况

  8.党建工作

  (二)行业协会商会(详见附件2)

  1.章程制定规范情况

  2.法人内部治理情况

  3.内部管理情况

  4.遵守政策法规情况

  5.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6.信息公开情况

  7.人员管理情况

  8.党建工作

  (三)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详见附件3)

  1.遵守政策法规情况

  2.法人内部治理情况

  3.制度建设情况

  4.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5.信息公开情况

  6.人员管理情况

  7.党建工作

  (四)基金会及慈善组织(详见附件4)

  1.章程制定规范情况

  2.法人内部治理情况

  3.内部管理情况

  4.遵守政策法规情况

  5.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6.信息公开情况

  7.人员管理情况

  8.党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成立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未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和未按时报送材料的单位,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项目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实事求是,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正视短板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机构的法人治理体系。自查自纠结果要通过召开理事会会议方式通报各理事会成员,并形成会议纪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请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含自查自纠表及理事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局邮箱djc@mzj.sz.gov.cn(文件标识统一为“XXX(单位名称)法人治理自查自纠情况”)。

  附件:1.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社会团体)

  2.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行业协会商会)

  3.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社会服务机构)

  4.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基金会及慈善组织)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社会团体).docx
附件2: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行业协会商会).docx
附件3: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社会服务机构).docx
附件4: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基金会及慈善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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