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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运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14:5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市级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服务机构行为,健全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加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活动,提升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打造优质社会服务项目,提升社会服务效能,树立一批优秀社会服务机构,塑造社会组织品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4月至11月。

  二、整治范围

  (一)由市民政局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

  (二)由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是针对社会服务机构在法人治理、服务规范、社会信用、安全责任等方面的不规范行为。

  (一)重点整治法人治理不健全的问题。一是未按照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设立理(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事);二是未按章程和要求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三是未建立健全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证书印章管理制度、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重点整治法规政策不执行的问题。一是不按规定接受或者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如不参加或不按时年检年报,不予配合或抵制行政检查;二是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没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问题;三是挪用、占用社会服务机构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如未依法依规按时申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变更登记;五是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三)重点整治信息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未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检年报以及接受使用捐赠等有关情况信息;二是未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

  (四)重点整治安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未落实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三是未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四、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4月-6月)

  在整治范围内的各社会服务机构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开展内部清理整顿,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和整改,认真细致做好相关表格和材料的填报。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7月至9月)

  在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分批分组逐个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住所现场查看、座谈、查阅资料,并按不低于整治对象6%的比例进行专业抽查审计。各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要全程在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指出,并限期整改。社会服务机构要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予以记录,事后召开理事会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

  社会服务机构应通过出台服务标准、制定服务规则,履行服务承诺等方式于11月前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通过通报等形式对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表扬和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服务机构要深刻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把内部清理整治抓实、抓细。

  (二)各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指定负责人专门负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各社会服务机构应于5月12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及对接人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6月底前报送《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和理事会决议通过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材料。专项整治总结内容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报送材料应由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扫描后电子版报送至邮箱sgjglc@mzj.sz.gov.cn。

  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和对接人信息表

  2.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5月6日

  (联系人:郑培伟、联系电话:82485944)

附件下载:

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和对接人信息表.docx
附件2: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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