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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管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8 14:31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社会组织:

  近期我市发生“12·20”光明特别重大滑坡等安全事故,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加强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社会组织为公众提供广泛的社会服务,涉及大量的人员参与,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各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消除麻痹思想,严守安全生产关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理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优于一切的突出位置”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和所有领域。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把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全面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二、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各社会组织要以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为警示,认真排查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场所的安全。要对所属人员、所属设备、所属区域等方面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着重对水、电、气等设施经行检查,对消防设施、物品摆放、逃生通道等事项必须走到、看到、检查到,做到“零死角”、“零空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立即进行全面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社会组织会员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社会组织特别是各行业协会、社工服务机构要对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提出具体要求,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从业者的安全技能,做到一个单位不缺、一项内容不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助残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等)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明确的范围和重点,深入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深入的排查,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制定安全措施,有效落实服务对象的安全保障,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服务机构 “十个没有”,即没有使用达不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的建筑;没有采用夹心材料燃烧性能低A级的彩钢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没有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的情况;没有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卧床吸烟、使用明火的情况;没有在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的情况;没有闭锁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情况;没有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的情况;没有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情况;没有埋压、圈占消防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的情况;没有无证经营的情况。对安全隐患及问题应第一时间进行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应暂停服务,直到安全隐患彻底解决。

  三、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社会组织管理的重点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市社管局、市区两级登记管理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组织年审、年检、抽查的重点项目,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评优、评先、评级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于那些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社会组织,将一律取消其评优、评先、评级资格,并将其从《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中移除。

  以上通知,请各社会组织尽快遵照执行。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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