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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2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深民函〔2011〕232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0年度检查。根据政府职能转移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年检的初审工作委托给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接收各社会组织的年检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时间和地点

  年检范围:凡2010年12月31日前经深圳市民政局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2010年6月30日前经深圳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2010年度检查。

  年检时间: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年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3楼321房,联系电话:82214157。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网上填报。4月1日起登录“深圳民政在线”https://mzj.sz.gov.cn,点击首页最下方右侧“社会组织年检”或登陆“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点击首页右侧“201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网上填报”。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报页面。用户名为登记证书上的名称,如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初始密码为登记证号的数字部分,如:00001。用户登陆后应修改初始密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2010年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如有操作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太极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电话:86309805)或民政咨询热线12349。

  (二)报送材料

  请将下列书面材料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年检地点,由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负责初审。

  1.《2010年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A4纸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法人登记证书上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深圳市民政局的社会组织除外);

  2.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特别提示:

  (1)基金会的审计报告需按照模本格式制作(详见附件2.《基金会2010年度审计报告模板》)。

  (2)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的审计报告需按照模本格式制作(详见附件3.《社会团体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此外,还需对接受捐赠情况和公益活动支出进行专项说明(详见附件4.《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同时还需提交公益活动支出明细表的审计报告(详见附件5.《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审计报告模板》);

  3.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社会团体除1.2.3项材料外,还需报送的年检材料:

  (1)经理事会通过的会员名册,需加盖骑缝章(详见附件6.《会员名册模板》);

  (2)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的现届理事会成员名单(附件7.《理事会成员名单模板》),并附该次会员大会的会议纪要和签到表复印件,需加盖社团公章;

  5.民办非企业单位除1.2.3项材料外,还需报送的年检材料:

  已经取得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三)出具年检结论。6月30日前,我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检结论,并在“深圳民政在线”“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网上公布。社会组织应在7月31日前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年检地点或市民中心办事大厅西厅5号窗口加盖年检印章。

  (四)信息公开。年检结束后,我局将通过“深圳民政在线”“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网和《深圳特区报》,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三、年检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报送。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年检材料。

  (二)实行网上申报。为提高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化的管理水平,请各社会组织必须在网上年检填报系统里填报,不可打印空表后填写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检材料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四)依法进行年检。对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和整改。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年检咨询

  咨询电话:12349转拨1

  办公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3楼321房

深圳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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