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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实体性机构,如再进一步发展,申请成立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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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必须遵照民政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不得含有下列文字或内容:
1、冠以“中国”、“全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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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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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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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会员数不少于50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作为单位会员;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及专职工作人员;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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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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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规定,行业协会是指同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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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设立行业协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五十个以上拟入会会员;
(二)符合规定的章程;
(三)规范的名称;
(四)固定的住所;
(五)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六)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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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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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基金会,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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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将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基金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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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
2、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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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下列情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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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会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在《基金会法人登记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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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年检报告书》(电子版)、《审计报告书》(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