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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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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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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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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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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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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与境外组织或个人进行合作,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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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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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五条 基金会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县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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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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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氛围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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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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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业人员要求2名以上,非深户须同时提供深圳居住证或深圳社保卡或在深工作的在职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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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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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基金会的理事成员为5-25名,包括:本基金会理事相互间无亲属关系(或私人财产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理事间相互近亲属关系任职的人数未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理事间相互近亲属关系任职的相关规定。 理事成员必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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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请您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提交住址变更申请。待收到“预审通过”的通知后,再将纸质材料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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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请您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提交注销登记申请。待收到“预审通过”的通知后,再将纸质材料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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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请您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提交业务范围变更申请。待收到“预审通过”的通知后,再将纸质材料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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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请您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待收到“预审通过”的通知后,再将纸质材料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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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提交时须是纸介质材料。您可先在“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提交电子版行业协会名称审核材料,待我局审查通过后再正式提交纸介质材料(网址:http://sgj.mzj.sz.gov.cn:9008/#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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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登录“深圳民政在线”,在“业务之窗”“社会组织”“通知公告”信息栏中查询行业协会名称核准公示信息(网址:http://mzj.sz.gov.cn/cn/ywzc_mz/shzz/tz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