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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能否出资成立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10 17:44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答:社会团体合作举办经济实体,应当经理事会研究讨论后提请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经营范围应当与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

  社会团体应当在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所举办经济实体分开,不得利用所举办经济实体向会员或者服务对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社会团体和所举办经济实体之间发生经济往来,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收取价款、支付费用。

  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所举办经济实体财务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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