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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利彩票“深圳风采”游戏规则

发布时间:2022-06-23 15:44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第67号令)、《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深圳风采”游戏(以下简称“深圳风采”)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称“中福彩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由深圳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称“深圳市福彩机构”)在所辖区域内销售。

  第三条 “深圳风采”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深圳市福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深圳风采”实行自愿购买,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 注

  第六条 “深圳风采”采用组合式玩法,从01—35共35个号码中选择7个号码组合为一注投注号码。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七条 “深圳风采”每周销售二期,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八条 “深圳风采”投注方法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投注方式分为单式投注、复式投注、胆拖投注和多倍投注。

  第九条 自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者自行选定投注号码的投注;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为投注者随机产生投注号码的投注。

  第十条 单式投注是从35个号码中选择7个号码,组合为一注投注号码的投注;复式投注是从35个号码中选择8-16个号码,将每7个号码的组合方式都作为一注投注号码的多注投注;胆拖投注是在35个号码中选择1至6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胆码,再补充其它不同的号码,进行每7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多倍投注是指同样的投注号码进行多注投注。

  第三章 设 奖

  第十一条 “深圳风采”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二条 “深圳风采”当期奖金设八个奖等,一至三等奖为高奖等,四至八等奖为低奖等。高奖等采用浮动设奖,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奖等奖金为当期高奖等奖金,具体设奖如下: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奖等奖金的70%;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奖等奖金的15%;

  三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高奖等奖金的15%;

  四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3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50元;

  六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20元;

  七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0元;

  八等奖:单注奖金额固定为10元;

  第十三条 “深圳风采”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第十四条 “深圳风采”设立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高奖等奖金和超出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合并颁发一等奖奖金。

  第十五条 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额。调节基金用于设置特别奖、调节浮动奖奖金、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

  第十六条 若当期高奖等单注奖金低于其次奖等单注奖金的二倍,由调节基金将高奖等的单注奖金补足为其次奖等单注奖金的二倍。

  第十七条 “深圳风采”的当期计提奖金、奖池资金总额不足以兑付当期“深圳风采”中奖者奖金时,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在出现业务费垫支的情况下,当调节基金有资金滚入时优先偿还垫支的彩票兑奖周转金。

  第十八条 当期奖池金额累积达2000万元以上且一等奖仍未中出时,当期一等奖奖金的50%进入奖池,另外50%用于增加当期其余高奖等奖金。具体设置如下:若二等奖中出时,当期一等奖奖金的50%加入二等奖分配,其单注奖金不得超过500万元,按实际中奖注数分配后的奖金若有余额,转入奖池。若只有三等奖中出时,当期一等奖奖金的50%,以及二等奖奖金均加入三等奖分配,其单注奖金不得超过500万元,按实际中奖注数分配后的奖金若有余额,转入奖池。

  第四章 开 奖

  第十九条 “深圳风采”由深圳市福彩机构统一开奖,每周二、五开奖。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通过公众媒体发布开奖公告。

  第二十条 深圳市福彩机构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开奖后,以光盘记录的当期数据作为开奖检索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深圳风采”通过摇奖器确定开奖号码。摇奖时先摇出7个号码作为基本号码,再摇出1个号码作为特别号码。

  第二十二条 开奖公告在深圳主要媒体公布,并在各投注站点张贴。

  第二十三条 “深圳风采”的开奖结果以深圳市福彩机构公布的开奖公告为准。

  第五章 中 奖

  第二十四条 “深圳风采”以投注者所选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相同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等级,具体中奖设定如下:

  一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7个基本号码完全相同(顺序不限,下同);

  二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6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三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6个基本号码相同;

  四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5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五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5个基本号码相同;

  六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4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七等奖: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中任意4个基本号码相同;

  八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3个基本号码及特别号码相同。

  第二十五条 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奖金,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

  第二十六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奖按设奖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兑 奖

  第二十七条 “深圳风采”兑奖当期有效。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八条 中奖人兑奖时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中奖彩票因玷污、受损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九条 兑奖机构可以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

  第三十条 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

  1.单票中奖奖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者,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兑奖处(红岭中路1042号)兑奖。

  2.单票中奖金额低于5000元者,持中奖彩票到深圳市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点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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