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之窗 > 儿童福利 > 便民信息

关于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12 11:27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深民〔2019〕81 号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教育局(大鹏新区教育和健康卫生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大鹏新区政法办、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组织人事局)、妇儿工委、团委、妇联、残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

  (一)明确职能定位,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认真落实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精神,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职责。根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全覆盖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抓紧完善各区(新区、合作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对于已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要大力推进其成为专门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主体,履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能任务;对于设有救助管理站但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整合现有资源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推进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于尚未设立救助管理站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要推动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探索开展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采取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并签订委托协议,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合适实体机构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工作,达到每一名需要救助的困境儿童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救助的目标。

  (二)提升服务能力,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民发〔2019〕34号文件规定,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各区(新区、合作区)、各部门要关心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研究制定儿童福利机构需要本部门支持的政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治疗、特教和康复能力。儿童福利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优化机构布局,完善设施设备,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向有需求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

  二、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基层工作队伍

  (一)配齐配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力量。各区(新区、合作区)要按要求配齐基层儿童工作专(兼)职人员,明确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着力提升专职儿童主任覆盖面,推动建立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儿童工作跟踪机制,对认真履职、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和表扬,并纳入有关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范围;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及时作出调整;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录入、更新系统人员信息。

  (二)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业务培训。各区(新区、合作区)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儿童工作培训,原则上,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儿童督导员,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培训内容要突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职责,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衔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一)推进政府购买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各区(新区、合作区)要将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保障,重点购买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要加大政府购买心理服务类社会组织力度,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同时,引导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优先聘请儿童主任协助开展上述工作,并适当帮助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

  (二)发动社会各方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各区(新区、合作区)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专业性的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加强贫困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救助帮扶,引导企业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新区、合作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加强统筹协调,依托相关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通报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履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求助,依法迅速处警,会同、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按政策为无户籍儿童办理入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强化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送教上门、心理教育等工作措施,为机构内的困境儿童就近入学提供支持,对有特殊困难的困境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为困境儿童家庭申请提供法律援助,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儿童关爱服务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比例,结合实际需要,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保障, 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提供支持,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妇儿工委要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团委组织要会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通12355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统一接听全市困境儿童相关来电,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模式,联动相关部门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妇联组织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加强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帮扶服务,将倡导家庭文明、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纳入家庭教育工作内容,引导家长特别是新生代父母依法履责。残联组织要积极维护残疾儿童权益,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提高康复、教育保障水平。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区(新区、合作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考核、督查,建立常态化考核督查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奖惩措施。支持鼓励各区(新区、合作区)积极申报创建全国、全省、全市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区、街道。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按规定追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新区、合作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困境儿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培训、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增强全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倡导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行为,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形成全社会积极关心、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