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谓正式受理?
申请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自行登录深圳市救助信息系统填写电子申请表,唯初审单位及深圳市慈善会审核通过所递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后,方视为正式受理。
2、关于审批时间有多长?
每月符合条件者,先申请先受理;因受申请人众多影响,且资助额有限,须排队等候。
3、如何获悉申请情况?
注册及登录“深圳市慈善会救助信息平台”可对个人申请情况进行查询。一旦注册成功和发放资助金,将短信通知申请人。
4、可否每年申请?
最高资助额为2万元。以往申请过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申请。面向申请者为非深户籍的“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项目,累积资助额未满2万元者,仍可申请;“寻找需要帮助的人”项目,面向深户籍和非深户无工作者,一次性申请资助,不得累计申请,2仟元至2万元不等,最高资助额2万元。不重复申请以上两个项目。
5、审批通过的资助者,在尚未发放资助金时已病故,是否仍发放资助金?
取消资助,不再发放。
6、工伤、交通事故、职业病是否能申请?
不能申请,因为交通事故应由责任方理赔;职业病由申请人单位负责。
序号 | 申请事项要求 | “来深建设者重病及子女重病项目 | “寻找需要帮助的人”项目 |
1 | 资助对象户籍 | 非深户籍 (有工作者) | 深户籍和非深户籍(无工作者) |
2 | 资助对象 | 三年内在深圳工作满一年以上、0-18周岁(不含18岁周岁)的子女(0岁儿童须在深圳出生) | 近两年内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自然人 |
3 | 资助条件 | 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社保重病范畴内) | 同左 |
4 | 推荐单位 | 宝安区,罗湖区,龙华新区三个区,需向其所在社区工作站、街道、居委会推荐,其他城区不用推荐,可直接申请 | 同左 |
5 | 申请地点 | 除宝安区、罗湖区、龙华新区三个区,需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之外,其他城区均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民政局慈善会社会建设局,直接提交申请资料 | 同左 |
6 | 医疗票据 | (1)深圳市医院医疗收据 | 同左 |
(2)深圳医院转院证明+外地医院医疗收据 | |||
(3)深圳医院处方+药店发票 | |||
7 | 累计资助金额 | 可多次申请,其累计资助最高额达2万元,不再资助 | 一次性申请,不能累计,2仟元至2万不等,最高资助额2万元 |
8 | 评审时间 | 每月底经评审会议评审一次 | 同左 |
9 | 资金发放与公示 | 直接转账到受助者账户后,名单在慈善会救助信息平台上公示 | 同左 |
(以上最终解释权,由深圳市慈善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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