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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10:16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深民〔2021〕51号

各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残联,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公共事业局:

  现将《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精神卫生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关爱残疾人的重要体现。各区要充分认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重要性,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和体系布局,紧紧围绕建立政府为主导、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目标,加强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加强设施建设

  各区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机构软硬件建设,强化与残疾人综合服务评估、精准帮扶、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纵向衔接,与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慈善组织的横向联络,构建全方位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公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各区要积极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照料和社会工作支持性等服务。

  三、提高服务质量

  各区要严格按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民〔2021〕46号),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与职康中心、属地精神卫生专科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短期托管机构、就业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服务转介机制,同时要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扎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附件: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0〕14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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