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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指引

发布时间:2020-02-16 14:42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不是深圳户籍居民,也没有在深圳工作过,目前居无定所,怎么办?可以去哪里求助?

  如果是非深户籍人员,目前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可以到各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二、疫情期间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标准是什么?

  疫情防控期间,救助管理机构对于自愿求助符合条件人员应收尽收,并对其提供不少于14天的生活救助;对于发热、咳嗽、乏力等求助人员,以及过去14天内有疫情严重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接触史的求助人员,按要求报请疾控部门处置。

  三、在救助管理机构内,救助对象能得到的救助内容是什么?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满足基本生活要求的住所;

  3.实施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突发急病的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联系。

  四、到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提交个人身份信息

  2.救助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来窗口办理或拨打12319、公安、救助站情暖鹏城项目组电话让其协助来站 )

  3.到站(接待) 

  4.安检登记  

  5.救助管理与服务

  6.离站服务

  7.离站

  五、深圳市的救助机构在哪里,怎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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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如有求助需要可电话咨询或自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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