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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民政局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6 15:49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2022年12月7日上午9:30,深圳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在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会议室举行了推动出台《深圳市民政局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事项听证会。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周胜得负责主持本次听证会并担任独任听证员,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白洪春担任部门陈述人,四级调研员余乐斯担任书记员。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一)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公告

  2022年11月2日,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了《深圳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公告》,将听证组织机构、听证目的、听证内容、听证参加人的申请和确定、报名截止日期以及听证会时间、地点、须知、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详见:https://mzj.sz.gov.cn/cn/xxgk_mz/ztzl/zdxzjc/tzbg/content/post_10213425.html),开始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截至11月9日18:00,共收到来自市民代表、社会组织行业代表以及专家学者计有11位听证申请人的报名表。我局根据报名先后及行业代表性的要求抽取了8位申请人作为非部门陈述人参加听证。

  (二)确定听证参加人并公告

  根据报名情况,2022年11月15日,市民政局发布《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民政局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的公告》,公示了听证主持人、部门陈述人、非部门陈述人(8位听证参加人)等人员名单,并将其他3人作为听证会候补参加人(公告内容详见:

  https://mzj.sz.gov.cn/cn/xxgk_mz/ztzl/zdxzjc/tzbg/content/post_10238231.html)。

  8位非部门陈述人分别是: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副理事长余令女士

  深圳市福田区人大科教文卫侨工委委员卢斌先生

  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副秘书长许宁先生

  深圳市宝安区鑫梓润养老服务中心理事长刘艳女士

  深圳市龙岗区青睐青少年发展中心总干事翁欢琪女士

  深圳市新现代社工服务中心中心主任梁琪女士

  深圳市志愿服务基金会副秘书长石坤卿女士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荔林关爱中心理事长尚庆河先生

  截至12月7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对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提出任何意见或建议。

  (三)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及有关材料

  11月25日,市民政局向8位非部门陈述人发出通知,告知12月7日上午举行听证会,并送达了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

  12月7日上午,上述8位非部门陈述人全部出席了听证会。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会前,书记员余乐斯核实听证会参会人员身份并组织签到。会议期间,首先由主持人周胜得介绍听证会议程和听证组成人员,接下来由部门陈述人白洪春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非部门陈述人依次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部门陈述人白洪春对意见建议和疑问予以回应。最后主持人就听证内容进行小结,听证会参加人员在听证会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听证各方主要意见

  因听证会期间非部门陈述人未另行提出决策草案,听证会围绕此前公告所附的决策草案,即《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通过非部门陈述人发表意见并由部门陈述人予以回应、非部门陈述人与部门陈述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非部门陈述人与部门陈述人作最后陈述等程序,进行深入交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非部门陈述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质证的权利。听证会过程中非部门陈述人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包括:

  (一)文件出台后如何具体落实问题

  《行动计划》作为市级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工作任务内容表述相对宏观,未包含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分级分类管理、评估、党建等工作的操作流程,政策发布后需要考虑各区民政部门的具体落实问题。《行动计划》内容中涉及备案、评级等事项的表述社区社会组织不易理解,在工作推行过程中要考虑如何进行政策宣传,让社区社会组织清晰了解备案、评级等程序的具体步骤,并愿意参与到相关工作中。

  (二)扶持政策相关问题

  《行动计划》中部分涉及扶持政策的表述使用“鼓励”一词,对扶持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存疑。尤其是经费支持政策,光靠民生微实事、福彩公益金作为经费保障是不够的,使用“鼓励”不利于经费扶持政策落地,同时拓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经费来源要发挥社区基金、基金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三)居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职责问题

  建议对居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在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中应当如何运作做详细调研,如居委会及专业委员会的具体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以利于将来落实工作。

  (四)建议利用各种资源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民政部门需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动,把其他职能部门的资源利用起来。除了职能部门的资源,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也要调动起来,鼓励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同时还要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增强社区社会组织造血功能。

  (五)建议为青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支持

  鼓励青年人参与到社区治理,并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发挥作用。青年人在筹资、项目设计等方面思路开阔、比较活跃,希望能给青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支持。

  (六)建议工作推行过程中先选取部分街道进行试点

  《行动计划》内容相对宏观,具体落实时,建议先选取部分街道作为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做推广。

  四、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及初步处理思路

  (一)关于文件出台后如何具体落实的问题

  《行动计划》内容相对宏观,虽未有具体的程序规定,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评价体系的建立等工作,广东省民政厅已经着手推动。广东省民政厅2022年5月印发了《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备案的条件、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且已着手制定更为具体的配套文件,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各区民政部门近年来也在根据辖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或正在制定相关落实备案工作的具体政策文件。《行动计划》印发后,我局将加强调研,同步制定配套文件及任务分解表,结合非部门陈述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工作落实。

  (二)扶持政策相关问题

  目前,各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情况不一,《行动计划》中的培育发展措施尤其是财政资金相关措施并非每个区民政部门均适用,因此用“鼓励”的表述。涉及经费扶持,我局已开始对民生微实事政策进行调整,使其在落实过程中能更贴合实际。而且除了民生微实事、福彩公益金,各区民政部门也有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并在持续落实中。我局也会制定任务分解表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及设定相关指标,来推动扶持政策的落实。

  (三)居委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相关问题

  《行动计划》制定过程中,在工作层面上多次与我局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处就社区居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中如何发挥作用进行沟通交流,关于社区居委会及其专业委员相关政策在陆续出台中。随着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居委会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的专业性将逐步加强,同时专业委员会人员数量少,需要依托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四)建议利用各种资源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行动计划》制定过程中,我局已开始进行民政系统已有资源的整合工作,也鼓励各区充分发挥社区基金及基金会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如街道商会、高校资源等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部分将要实施的、较细的措施未在《行动计划》中体现。我们后续也想抓一些试点,就整合,资金、人力、场地等进行试点。

  (五)建议为青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支持

  在后续的工作中,我局会将支持年轻人参与社区治理纳入考虑,同时也会对文件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

  (六)建议工作推行过程中先选部分街道进行试点

  在2023年的工作中,选取部分街道进行试点已纳入了工作计划,将按计划开展。

  四、其他

  本次听证会上,非部门陈述人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决策草案。下一步我们将依法推进本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相关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深圳市民政局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会笔录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推动出台《深圳市民政局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笔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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