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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07-23 09:46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制定出台《项目库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等有关文件,均要求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规范管理。目前,我市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域为国家和我市鼓励发展的社会福利等16个领域及其他领域,但是,上述16个社会工作服务领域项目如何选择、如何规范,目前尚未形成科学完善的机制。因此,很有必要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办法》),通过建立项目库,引导购买主体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设计和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实现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统筹谋划、动态监管、规范管理。

  二、《项目库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

  1.《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

  三、《项目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项目库管理办法》共计十七条。

  1-4条,重点阐述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目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明确了市、区民政部门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的管理职责。

  5-11条,从项目入库条件、负面清单、入库流程等方面明确项目入库的程序和要求。

  12-13条,着重强调动态监管,对已入库项目的出库情形、出库流程进行明确,通过项目出库制度的设计实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择优、科学、合理、规范。

  14-15条,主要对项目履约评价信息公开予以规范,同时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

  16-17条,从文件实施范围、生效日期、有效期等方面进行说明。

  四、《项目库管理办法》的创新点

  (一)实行市、区分级管理

  市、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入库事项的申报主体和购买主体。市、区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建立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强调入库条件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入库的条件分为正面条件和负面禁止条件,严禁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名义购买非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项目入库需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属于社会工作服务的16个领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属于社会工作服务的领域;项目属于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范围;项目服务需求相对固定、连续性强,服务期限十二个月以上;申报主体主动申报且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具有明确的项目立项依据、服务需求、服务目标、服务对象、服务考核指标、项目所需经费预算、项目实施预期效果。

  (三)注重程序规范和公开

  无论是项目入库还是项目出库均通过独立的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信息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其中入库流程包括:项目征集、资料初核、组建项目评审专家组、项目评审、评审公示、项目入库等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列入同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项目入库工作应在当年度6月3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应在信息生成后30日内发布。

  项目出库流程则包括:项目评审、评审公示、项目出库等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及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移出同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部门审核项目预算的重要参考。

  (四)创新动态管理模式

  已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出库制度的建立实现竞争、择优、创新,保障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科学、合理、为民、利民,助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项目库管理中,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规范申请书填写,保障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方向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入库申请书》适用于我市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入库时填写,列明了新增项目、延续项目的分类,区分一般领域和特殊领域,项目服务领域定义及人员配备按照《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的规定执行,项目申请单位需法人署名和加盖公章,经费预算根据项目需要的社工数量确定经费预算。申请书需明确填写采购方式、招标方式、立项依据、服务需求、服务目标、服务对象、服务考核指标等核心内容,以保障社会工作项目入库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五、《项目库管理办法》主要概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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