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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6 18:06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制定出台《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背景和目的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对基层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同年12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6月,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对广东省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进行了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政部、省厅民政厅文件要求,加快培育发展我市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圳市民政局印发了《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的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办发〔2020〕36号)

  (三)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粤民函〔2021〕167号)

  (四)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22〕2号)

  三、《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送审稿包含总体要求、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三部分内容。总体要求内容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思想及拟实现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主要明晰了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两委”要从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党建引领及规范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规定了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应落实的保障措施。

  四、《行动计划》中的主要概念

  (一)社区社会组织定义。社区社会组织是发起人为本社区为主的社区居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街道或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社区需求、推动社区发展的非营利组织。同时根据《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社区社会组织的形式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但不包含基金会。社区社会组织又可分为在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有一定规模但达不到登记条件由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规模较小、形式较为松散、未达到备案条件由居委会进行指导和管理的社区活动小组。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

  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等四个领域的具体内容。

  1.公益慈善领域: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弱、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

  2.生活服务领域:包含养老服务、托幼服务、医疗保健、心理健康、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

  3.社区事务领域:包含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纠纷调处、高空抛物、文明养犬等活动。

  4.文体活动领域:包含开展书画、棋牌、球类、健身、武术、舞蹈、戏剧、乐器等活动。

  (二)社区社会组织支持体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体系包括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支持平台及具备枢纽功能的社区社会组织。具备枢纽功能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特点是具备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一般主要指以社区社会组织为会员的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也包括部分发展成熟、在实际运作中发挥着培育、孵化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行动计划》鼓励区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指导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和成立等具备枢纽功能的社区社会组织,具备枢纽功能的社区社会组织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支持平台及具备枢纽功能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是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培育孵化、运营指导服务。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可通过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工机构运营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更为专业的指导服务。

  (三)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级分类管理。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在区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根据《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对未达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居委会对规模较小、未达到备案条件的社区活动小组进行管理。同时,根据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规定,业务领域不属于直接登记范围的登记类社区社会组织仍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方可到区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需按职能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或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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