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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1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由民政部门负责高龄老人津贴的统筹管理工作。

  四、执行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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