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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国际低碳清洁技术创新中心等3家社会组织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1 11:48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国际低碳清洁技术创新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0MJL180117U)、深圳市百果园公益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440300MJL202793R)、深圳市希望之星慈善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40300MJL177786R)存在以下问题:

  在2021年未按《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填报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报送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以上行为初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及《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慈善)第(9)项的规定,2022年7月4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深圳市国际低碳清洁技术创新中心、深圳市百果园公益基金会、深圳市希望之星慈善基金会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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