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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微电影协会等13家社会组织警告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4 14:2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微电影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40300MJL173275J)、深圳市绿色食品发展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40300305914516F)、深圳市存储器行业协会(51440300MJL199678D)、深圳市二手车行业协会(51440300MJL174163W)、深圳市创意品牌促进会(5144030055716933X1)、深圳市文化产品进出口行业协会(51440300699054239Y)、深圳市剧院演出运营管理协会(51440300MJL191297U)、深圳市丰江爱心促进会(51440300MJL199715K)、深圳市诠释爱慈善基金会(53440300MJL1924763)、深圳市宝安区怀德社区基金会(53440300MJL174788A)、深圳市新豪方慈善基金会(53440300MJL1754062)、深圳市盛荟慈善基金会(5344030033536536XY)、深圳市舍得爱心慈善基金会(53440300MJL183174B)未依法报送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行业协会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建议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的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建议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六)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及《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行业协会)第(6)项、(慈善)第(9)项的规定,2021年6月1日,深圳市民政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深圳市微电影协会等13家社会组织警告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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