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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给予深圳市自卸车协会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4 14:21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经查,深圳市自卸车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40300593009755X)存在以下问题:

  自2019年12月开始,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已不再履行职责,会员大会、理事会未正常召开,秘书处已不再运作;协会没有实际开展业务活动和服务会员活动;协会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存在会费票据使用不规范、会计核算错误、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违反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四条一款第(二)项【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二)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的;】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四条一款第(二)项【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二)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的;】及《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深圳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行业协会)第(2)项, 2021年6月1日,深圳市民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深圳市自卸车协会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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