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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益创投项目最高可获五十万元资助金

发布时间:2019-08-01 14:32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来源:中国社会报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修订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资助资金。

  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据介绍,《办法》所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是指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为社会组织实施创新性高、可行性强、社会效益好、与政府目标契合的公益性项目提供资金资助、资源链接、平台支持,有效回应和解决社会需求及问题的公益活动。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自2014年以来已连续举办六届,社会组织通过公益创投活动积极回应社会民生需求,有效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合作共赢新机制,创新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模式。

  《办法》明确,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心理调适、平安创建、群防共治等社区活动。广州将依托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着重打造一批服务精准、创新性强、成效凸显、示范性好的社区社会组织品牌服务项目。

  提高项目最高资助额度

  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政府投入“种子资金”支持社会组织联动社会力量,撬动社会配套资源开展公益服务,每个项目以核定的预算总额与社会组织自筹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助标准。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60%且不超过50万元”。相较往年规定,《办法》要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保持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按6∶4的最低配比不变,但进一步提高了最高资助额度,增幅达66%。

  对于往届创投主体反映项目人员费用支出难的问题,《办法》首次明确“资助资金用于人员费用支出部分不得超过30%,自筹资金不受此限制”。这对于初创型的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将是解决经费紧张、留住社会组织人才的一大利好信息。

  提高公益创投质效

  对财政支出实行“追踪问效”,有利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公益创投资源配置效率和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结合公益创投近年来的实践做法,《办法》中专门增加“绩效评估”专章,明确对公益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益创投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包括评估承办单位、评估项目绩效、评估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满意度和认可度以及评出品牌及优秀项目。

  《办法》还强调,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和品牌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对已建立党组织、3A以上评估等级、“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或上年度创投项目为优秀项目或品牌项目的创投主体,明确在同等条件下均可享有优先权。同时,《办法》鼓励通过公益创投盘活社会优质资源,支持、引导、撬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赋予同等条件下的资助优先权。同时,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助,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三年内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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