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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日”标志正式发布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的表彰向脱贫攻坚领域倾斜

发布时间:2019-09-06 09:3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来源:中国社会报

  在第四个“中华慈善日”来临之际,民政部于9月2日上午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中华慈善日”标志,通报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情况。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司长贾晓九、一级巡视员李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总监王广令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贾维周主持。

  “中华慈善日”标志以红色为基色,整体为圆形,内部分别由上方图形和下方“中华慈善日”中文或英文文字构成。标志采用党旗国旗的红色,寓意我国慈善事业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发展之路;采用象征和谐美好的圆形,寓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数字9和5,组成一盏明灯,“灯”的上方散发出8道黄色光线,寓意慈善之光向八方散播,照亮世界、温暖他人;9的中间位置设计为一颗红心,既寓意慈善工作者和参与者听党指挥、为国奉献、推动社会进步的慈爱之心,也寓意着慈善事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为民爱民之心。绿色数字5,与白色数字9结构上融为一体、色彩上对比鲜明,共同展示出“中华慈善日”的日期,简洁大方,寓意深刻。

  贾晓九表示,正式启用和推广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是贯彻落实慈善法,加强慈善事业宣传,传播慈善理念和文化的重要途径,是扩大慈善工作社会影响力,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热情的有力举措。一方面,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报请各级党委和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参与慈善活动的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在宣传“中华慈善日”和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时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希望广大慈善工作者和慈善参与者的胸牌、徽章、办公桌标,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会议、宣传用品、媒体资料和相关出版物等,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另一方面,要求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慈善募捐信息平台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一是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或者其他慈善活动时,要主动带头使用标志。二是在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要带头使用“中华慈善日”标志。三是民政部指定的腾讯公益、阿里巴巴公益、支付宝公益等2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要在显著位置放置“中华慈善日”标志,播放标志宣传视频,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标志。

  就如何做好“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管理,贾晓九指出,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标志的普遍使用,并做好标志管理工作。民政部还制定了 《“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标志所有权、使用主体、使用范围、管理责任、侵权责任等内容。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维护标志专用权和统一形象,定期对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使用情形,应当责令纠正。

  李波在会上介绍,民政部今年将启动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的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对象为“2017年至2019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共设置四类奖项:一是慈善楷模奖,二是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三是捐赠企业奖,四是捐赠个人奖。表彰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个。“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群团组织等部级单位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进行推荐。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2月29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

  李波指出,为进一步提升评奖质量,民政部修订完善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与往届相比,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主要呈现出更加聚焦脱贫攻坚、审核表彰更加严格和推荐评选更加规范三个亮点。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的表彰向脱贫攻坚领域倾斜。一是首次明确将50%以上的表彰名额集中到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二是在评选标准中明确规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优先考虑2017至2019年期间,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奖和捐赠个人奖优先考虑2017至2019年期间,将捐赠款物用于扶贫济困领域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三是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和其他推荐单位,重点推荐在扶贫济困领域中的先进典型。

  “中华慈善奖”的评选条件首次明确了不授予“中华慈善奖”的三大类情形。一是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是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三是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包括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均不授予“中华慈善奖”。

  为了推荐评选更加规范,今年的评选进一步明确了“两审三公示”的要求。民政部要求省级民政部门和其他推荐单位严格审核,评委会办公室也将进行严格审核。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都要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或者由推荐单位进行公示。省级民政部门在上报推荐材料前,要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社会公示;其他推荐单位在本部门领域进行公示。拟表彰名单确定后,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另外,首次明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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