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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残疾人评定有效衔接

发布时间:2019-10-18 09:37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2019年10月16日     中国社会报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明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残疾人评定的有效衔接。

  《通知》强调,各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对照评估指标履行评估程序,运用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基础评估。

  《通知》明确,各地要合理评估残疾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残疾人所属类别和级别,以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为准。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级别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应同时引导进行重新评残,以重新评定的为准进行评估。多重残疾类别的特困人员或已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特困人员,以其最重类别认定。

  《通知》要求,加强信息化动态管理,及时在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录入并更新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评估表、照料护理协议等信息。同时,按照民政部“一人一档”要求,完善特困人员纸质档案,确保信息资料真实、准确、齐全。要积极引导失能、半失能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自愿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供养服务机构应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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