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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 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2-06-08 14:32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民政部定于2021年05月19日14时举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文字直播实录如下:

  [贾维周]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05-19 13:58]

  [贾维周] 欢迎出席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婚姻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民政工作,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广受社会关注。经国务院批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上午,民政部召开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就试点相关工作、任务举措作出了总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在,我们邀请到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同志、副司长张贞德同志、信息中心总工程师王兴玲同志,请他们介绍试点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05-19 14:01]

  [贾维周] 首先,请王金华司长介绍试点工作有关情况。 [05-19 14:01]

  [王金华]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我是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非常高兴在这里与各位朋友见面。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批复》,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经过前期紧锣密鼓地筹备,大家期盼已久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终于鸣锣开张、与大家见面了。今天上午民政部又召开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预示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即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借此机会我就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与大家交流。为了把这项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把好事办好,今天下午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把相关情况跟媒体朋友做作一个充分交流,希望借助媒体向社会公众全面介绍“跨省通办”试点的内容、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各位婚姻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05-19 14:01]

  [王金华] 婚姻登记是确立或解除公民婚姻关系的行政行为,是社会关注的民生事项。全国目前每年平均办理结婚登记1000万对左右,离婚登记近400万对,补领婚姻登记证400万对左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带来诸多不便,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需求较为强烈。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列入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要求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05-19 14:02]

  [王金华]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国民政系统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奠定良好基础。一是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经过不懈努力,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经实现全国联网,部省数据实现了及时交换,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具备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以确保婚姻登记信息核查的准确有效。二是积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取得积极进展。民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总对总”的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将涉婚姻案由的信息数据定期推送到民政部。外交部已将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推送至民政部,实现了国内婚姻登记数据和驻外使低领馆婚姻登记数据的有效整合。民政部已经实现了与公安部的信息共享,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调用人口库信息对当事为身份进行有效核验,保证了婚姻登记的准确性。三是不断完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2018年10月,印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完成补录工作。四是进一步提升推动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2019年6月,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的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区积极提升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目前,各地全面普遍推广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人像采集、人脸识别等设备应用,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和便捷化都得到有效提高。五是不断建立健全婚姻登记信用体系。2018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随后民政部制定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开发了全国婚姻登记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对婚姻登记过程中的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等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了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六是有序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2016年,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提出,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推动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其后,先后指导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济南、青岛、沈阳、南京、成都、武汉等地陆续开展市域内通办试点,经国务院授权批准,浙江省已经开始实施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试点,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累了有效有益经验。 [05-19 14:07]

  [王金华]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稳中求进,除了需要完备的信息系统、完善的婚姻数据、规范的业务流程、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顺畅的部门协作配合、高效安全的数据共享做支撑外,还需要通过试点在如何实现以“数据跑”代替“群众跑”、如何适应服务人群结构的变化、如何合理有效配合服务资源、有效满足群众需求方面不断探索路径、总结经验。因此这次是以试点的形式在几个省的范围内进行。 [05-19 14:08]

  [王金华] 鉴于上述情况,民政部报请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欢迎媒体朋友和我们一道关注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任务的落实,把好事办好,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05-19 14:08]

  [王金华] 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欢迎媒体朋友和我们一道关注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任务的落实,把好事办好,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05-19 14:08]

  [贾维周] 现在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05-19 14:08]

  [中国民政记者]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离婚登记吗? [05-19 14:09]

  [王金华] 这个问题确实我们要借助媒体的朋友向广大的社会公众说清楚,并且是介绍清楚的一个政策点。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也就是我们这次国务院批复的是7省2市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就是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的武汉市、陕西省的西安市;离婚登记试点是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除此之外其他地区还是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户籍所在地,也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05-19 14:12]

  [中国日报记者]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涉及哪些法规的暂时调整实施? [05-19 14:12]

  [张贞德] 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即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以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在试点地区的具体执行中,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青海,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青海进行婚姻登记。但按照试点要求,这次广东省是试点省份之一,因此,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青海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广州市进行婚姻登记。 [05-1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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