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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0-11-20 14:56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应保尽保。

  1.问:低保边缘家庭中哪些人员经申请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答:我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1)重残人员指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1、2级重度残疾人以及3级、4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

  (2)重病患者包括:

  A.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规定的人员:重病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2007年联合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指的25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脑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3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B.经我市指定诊断医院确认审核患有以下门诊大病的人员: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有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精神分裂症门诊专科治疗、分裂情感性障碍门诊专科治疗、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门诊专科治疗、双相(情感)障碍门诊专科治疗、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门诊专科治疗、艾滋病门诊专科治疗、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专科门诊治疗;病种根据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不定期调整,以医疗保障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2.问: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可以获得什么救助?

  答:以上人员经批准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广东省关于发布当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文件的要求不低于一类城镇低保补差水平;同时可申请领取养育扶助金。

  3.问:原本就是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目前失业了,没有收入,还是要算最低工资作为收入吗?

  答: 2020年度内,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失业的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人员,可不计算其劳动收入。

  4.问:原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经过努力,找到了工作,会立即被停保吗?

  答:就业后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和低保边缘保障条件的,由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员主动申报,经各区民政部门确认,保障期限延长六个月。同时,各区民政部门会加强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人员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家庭生活状况评估。保障到期对象,各区民政部门会进行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重新确定保障待遇。

  二、应救尽救

  问:不是低保低边家庭人员,在深圳遇到困难,能否申请救助?

  答:按照《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深圳户籍居民及持有效居住证的非户籍居民如遇到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经民政部门批准后可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或提供转介服务。现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0】69号)扩大了临时救助范围。在深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的来深务工人员,可向居住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经核对本人收入、财产状况不超过我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人均收入≤1875元)。经申请后由各区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参照《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一次性救助金为2个月低保标准,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应养尽养

  问:特困人员有护理政策,可以和残疾人的护理待遇同时享受吗?

  答: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供养金与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等不重复享受。享受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供养待遇后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等相关待遇,不能叠加享受,可择高享受待遇。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可以向各区民政部门申请,各区民政部门可采取项目化的方式向专业机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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