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19-12-24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通知》是在何背景下出台的?

  公墓建设和管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近年来殡葬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民政部等9部委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健全公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和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实际,广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6号,简称《通知》)。

  二、如何落实经营性公墓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

  《通知》规定,各市、县(区)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增强依法履职和风险防范意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探索和完善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聚焦关键环节,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三、《通知》对改进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年报抽查)制度有何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年报抽查)制度,简化年检流程,改进年检方法。围绕建设和经营审批、总体规划和配套设施、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经营服务、移风易俗等方面,加强全面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推动公墓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和经营。

  四、《通知》对创新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方式有何规定?

  《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监控,督促公墓建立健全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租用(出售)明细台账,并严格按照规定对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的复印件、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使用合同等文件材料归档。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切实纠正经营性公墓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等行为。针对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从哪些方面加大对经营性公墓的行政指导力度?

  一是推行《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纠正公墓排除、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二是指导经营性公墓配套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区域,提供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寄存、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三是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经营性公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四是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经营性公墓,合理引导经营业者定价行为,防止价格虚高。

  六、对经营性公墓监督检查结果如何运用?

  《通知》要求,建立全程留痕的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过程公开、责任可溯,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形成有效震慑。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通过公众信息网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惩戒,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

  七、《通知》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通知》自2019年1月28日实施,有效期5年。《通知》要求,各地参照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公益性公墓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监管。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