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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19-02-28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切实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办好,保障全体人民在共建共治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推动深圳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最前列,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指导意见》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十九大对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出了新要求,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基层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时,强调要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切实把群众大大小小的事办好。党和国家关于共建共治、加强居民自治的相关政策、论述,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指明了方向。广州、成都等主要城市也结合各自发展特点,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和实践。如广州设立了城乡社区活动经费,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0元标准,为社区提供开展活动的专项资金,市区两级每年配套安排约1.3亿元。成都通过设立“社区保障资金”,按社区居民人数匹配专项资金,用于党组织服务群众、社区居民素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项目。我市“民生微实事”项目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着重解决居民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实施三年来取得了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居民自治、改善社区环境、丰富居民生活、推进特区一体化进程等良好综合效益,已经成为我市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提高和改善民生的有效举措。

  另外,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是对社会各方希望继续推进“民生微实事”工作的及时回应。2018年7月,经征求2015年负责牵头起草《通知》的市发展改革委意见,市委组织部与市民政局启动了新一轮市级政策性文件制定工作。从对各区(新区)的走访调研以及对部分街道、社区的纸质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各区(新区)均反映希望民生微实事能继续开展。另外,2018年5月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了对民生微实事的网络投票,全市共13471人参与投票,认为民生微实事实施效果较好和非常好的为86.05%,认为需要和非常需要继续开展民生微实事项目的为95.03%。从投票结果来看,绝大部分居民支持继续开展民生微实事项目。

  二、《指导意见》的总体框架

  《指导意见》总体框架上以2015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为基础,参考借鉴近年来市、区制定印发的“民生微实事”工作指引,特别是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深圳市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的有关内容。同时,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解决好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各区等集中反应的影响“民生微实事”有效开展的突出问题。《指导意见》共11条内容,分别为总体要求(2条)、实施规范(6条)、工作保障(3条)。

  三、推进“民生微实事”规范有序实施的主要举措

  1.严格适用范围。一是根据3年来全市民生微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统计口径、项目分类等,将原来的实物类、服务类项目进一步细化为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三大类。二是参考现有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将原实物类、服务类单个项目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0万、20万元,调整为服务类、货物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单项资金由各区根据辖区实际予以规定)。三是为避免社区在已有其他财政资金资助开展项目的情况下,重复申请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基础上增加一条“不与其他社区主体正在或将要实施的项目(主要是指已获其他财政资金资助开展的项目)重复。”

  2.明确各级责任。参照《深圳市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以及市、区“民生微实事”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生微实事”实际开展情况等,在《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和细化了市级层面(市组织、民政、财政)、区级层面(区组织、民政、财政)、街道层面(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社区层面(社区党委、居委会)各主体的职责分工。既保证市级层面相关部门对“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整体性把控,也给予各区一定的自主决策权。

  3.规范实施程序。按照《深圳市社区“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规程》规定的实施程序,既强调“民生微实事”项目开展的程序性,也注重项目开展的简便快速高效。通过集中征集和日常征集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民生微实事”项目需求,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议、公示、确定、实施和验收,注重发挥党群联席会议、居民议事会议事决策作用等。

  4.完善项目库建设。针对服务类项目缺乏标准,项目类型较为单一,项目同质化严重和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通过持续深入完善市、区两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建设,以举办项目大赛、示范项目展示等多种形式发掘亮点项目并纳入各级项目库,建立健全项目择优入库和动态出库机制,实现项目库项目的动态化管理。同时,加大对服务类项目库的推广力度,引导优质项目与社区居民需求精准对接,不断提高服务类项目的实施成效。

  5.加强信息化运用。针对现阶段民生微实事工作信息化水平不够,手段不多等问题,为充分发挥互联网、APP等新媒介的信息交互功能,依托纵横交织的党群服务中心和智慧党建、社区家园网等网络平台,打造管理精准化、服务体系化的“民生微实事”功能应用,积极探索民生微实事“网上提议、网上办理”新路径,让数据多跑腿、党员群众少跑路,实现党员群众线上的积极互动交流。

  6.强化宣传推广。针对“民生微实事”知晓率、参与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民生微实事”对于体现党的关怀,密切党群联系,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提升社区软硬件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努力实现社区实施的每一个项目来源于最广泛的居民提议,得到最广泛的居民评议,受到最广泛的社会监督。创新宣传形式,每季度固定时间作为“民生微实事”公众体验日,发动社区党员群众参与,提高“民生微实事”的知晓率与参与率。

  四、保障“民生微实事”正常开展的主要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民生微实事”工作的组织保障,确保落到实处,“民生微实事”实施工作情况列入街道党工委书记、社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各区、街道要成立“民生微实事”专责小组,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市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大力支持和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2.优化经费安排。为解决基层反映的现行“年初区级安排资金,年末市区按1:1体制结算”的拨付方式一定程度影响了项目开展进度,以及“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未能按需拨付等问题,进一步将经费安排优化为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每年3月底前汇总初审各区(新区)上一年度“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6月底前汇总初审各区(新区)“民生微实事”下一年度预算支出方案,经市区财政统一结算复审后,由市财政局向各区(新区)预下达下一年度市财政补助资金。

  3.强化监督检查。针对部分社区存在的“民生微实事”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合理等问题,通过构建市区抽查、街道普查、社区自查、社会监督的综合督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骗(套)取、挪用、挤占、截留“民生微实事”经费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民生微实事”资金真正为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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