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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公开招标信访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7:3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信访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局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现就深圳市民政局购买信访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信访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

  (三)服务费用:3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内容

  为推动民政信访法治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民政部门的合法权益,拟委托律师事务所委派熟悉信访工作的专业律师,为我局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含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信访文书审核、法律事项咨询、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等)及一些热点、难点、重大信访等问题提供法律风险把控,制定民政信访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法律顾问(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且需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所从事的领域是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业人士,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且未被律师行业处分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刑事处罚。法律顾问(项目负责人)应指导以及监督律师助理的工作,同时与服务单位主管人员对接,及时调整和改进律师助理的工作,并对信访工作中一些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法律风险把控。工作职责如下:

  1.非诉行政纠纷法律文书审查。

  2.对派驻的法律顾问助理进行工作指导及工作协调。

  3.应邀参加市民政局重大信访事项的研究、处理及回复,并就处理事项提供法律协助,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

  4.接受咨询以及提供行政法律意见。

  5.为我局提供信访工作的有关律师信。

  6.其他涉及我局信访工作相关事项。

  (二)法律顾问助理需对信访工作有一定了解,具有1年以上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的经验,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对信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市民政局的合法合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意见。

  2.参加信访接访工作,从法治规则的角度向来访群众解释及引导其依法主张合法权利。

  3.在规范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对我局现行的信访规章、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修订及制定,进一步规范细化各部门重点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程序,完善接访、办信、复查、复核、督查督办等相关业务制度,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4.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制定我局各部门法定途径清单,指导、督促有权处理责任单位选择恰当的办理途径处理群众投诉请求和做好相应救济途径的指引。

  5.对市民政局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等信访法律文书进行把关、修改及审核。

  6.应邀参加市民政局重大信访事项的研究、处理及回复,协助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7.对信访投诉事项做专项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培训。

  8.梳理历年来信访工作有效法律、法规及制度,分门别类进行归类,并汇编成册。

  9.依据有关信访法规、程序,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全流程环节的制度、程序及文书统一模板。

  10.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对来访事项进行甄别和判断,依据事项性质,引导来访人员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问题。

  11.组织开展法律评估,对因业务部门处置不力导致信访问题恶化的情况展开调查,提出法律意见,为信访追责提供可靠依据,对无理缠访闹访来访人的行为和信访事项进行法律评估,为执法机关依法处置提供参考。

  12.完成深圳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当地司法部门准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二)投标人信誉良好,且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时间

  2022年1月21日至2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人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原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法人签字,原件加盖公章)。

  (六)提供具体服务人员资质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于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下午6: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一楼。联系人:谭镇东,联系电话:0755-25832106。

  六、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七、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wps
附件2.评标方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