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招标采购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刷“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贴心、福利暖心、颐养安心”宣传海报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7 15:33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关安排部署,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强老年人福利政策宣传工作,提升社会各界对我市养老服务津贴补贴的知晓率,积极打造“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

  二、项目内容

  负责印刷并投放安装在300个公交候车亭的海报,每个候车亭2张,共600张。海报规格要求:灯片加膜,精度1440dpi;尺寸:3.5M*1.5M(见光面)。

  三、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1.项目服务时间:中标之日起1个月内

  2.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2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四、投标人资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单位简介(纸质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方案及报价单(纸质件加盖公章):项目方案需列明拟安排的团队成员及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纸质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获奖情况等)。

  所有投标文件应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正本须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加盖骑缝章,将五份投标文件汇总后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投标时间和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21年8月3日17: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8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5620510。

  七、评标方法

  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定1家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深圳民政在线”予以公告。

  附件:项目评分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项目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