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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的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1-07-26 16:57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背景

  2020年我市发布了《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地方标准,为了贯彻落实本标准,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评价与等级划分管理制度,发挥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项目目标

  在服务期限内,使我市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逐步完善我市统一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三、评价对象

  深圳市内50家申报质量评价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此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估计数,仅供参考,实际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四、服务内容

  (一)依据《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DB4403/T 69-2020)要求,对市内参评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交付给采购方;

  (二)评价活动完成后,对参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质量状况进行汇总,并向市区两级民政部门递交相应的质量分析报告;

  (三)中标人需承诺应为本项目配备专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投入一支不少于5人的团队开展本项目,评价人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1.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5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2.从事养老服务管理5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

  3.从事医疗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的执业护士;

  4.从事养老服务实务研究5年及以上的专家学者;

  5.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

  其中,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5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至少1名;从事养老服务管理5年及以上的管理人员至少1名;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财会人员至少1名。

  (四)中标单位开展评价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1.起草相关工作方案和通知,发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加质量评价;

  2.对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自评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参加评价资格;

  3.制定评价计划、成立评价小组、进行评价准备、组织实施评价;

  4.资格审查通过后,第三方评价机构应通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评价的时间和具体要求;

  5.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的要求采取实地检查、资料查验、问卷调查、重点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评价活动;

  6.出具评价结果,制作荣誉证书和牌匾,并将现场评价的所有文件汇总存档。

  7.向采购方汇报情况并出具相关工作总结。

  五、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7.5万元,该价格中必须包含评价活动所涉及的食宿交通、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预估参加评价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数为50家,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方预付中标金额30%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

  若出现参加评价机构数不足15家情况,我处实际支付给中标单位的金额为:中标金额30%的资金。除项目开始之初支付的启动资金外我局将不再支付其他费用,但中标单位需按要求将整个项目服务完毕;

  若出现参加评价机构超过15家但不足50家的情况,我处实际支付给中标单位的金额为:中标单价(每家)×实际完成评价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

  若出现参与评价机构数超过50家的情况,我处实际支付给中标单位的金额为: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格。

  (三)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与招标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须对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泄密、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六、投标单位资质

  (一)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及其他组织,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等),具备开展本项目评估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一)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附相关登记网站截图)。

  (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报价单(原件),附报价明细清单以及评价一家单位的报价。

  (四)项目评价方案(含服务团队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

  (五)相关经验材料。

  (六)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所有投标文件应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正本须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加盖骑缝章,将三份投标文件汇总后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八、投标时间和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21年8月2日下午5: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8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5620510。

  九、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十、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无负责人签字或无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四)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瞒报材料的。

  (六)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七)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有效报价的。

  (八)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
附件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