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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深圳市“老有颐养”指标评价体系》课题研究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3 1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研究背景

  2019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文件,为深圳推进“老有颐养”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建设明晰了方向路径。但“何为老有颐养”“哪些指标可以鲜明地反映老有颐养”“如何评价老有颐养”以及“如何调动各部门力量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群策群力”,成为当前政策制定、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项目研究目标

  1.厘清老有颐养内涵和外延;

  2.老有颐养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3.老有颐养指标体系构建;

  4.编制指标体系配套调研工具;

  5.老有颐养建设发展策略建议。

  三、项目研究内容

  1.老有颐养内涵和外延界定研究;

  2.老有颐养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3.老有颐养指标体系应用研究;

  4.老有颐养发展措施和建议研究。

  四、项目研究成果

  1.深圳市“老有颐养”指标评价体系研究报告;

  2.深圳“老有颐养”发展举措的相关政策性意见。

  五、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相关报告;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此价为包干价,且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与招标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须对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泄密、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六、投标单位资质

  (一)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咨询服务等),具备开展本项目研究的基本条件和研究能力。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一)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附相关法人登记网站截图)。

  (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报价单(原件),附报价明细清单。

  (四)项目规划详细方案(含服务团队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

  (五)相关经验材料。

  (六)深圳市民政局委托(资助)课题任务书(详见附件)

  (七)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所有投标文件应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正本须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加盖骑缝章,将五份投标文件汇总后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八、投标时间和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21年8月2日下午5: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8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5620510。

  九、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十、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三)投标文件无负责人签字或无负责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四)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瞒报材料的。

  (六)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七)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有效报价的。

  (八)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深圳市民政局委托(资助)课题任务书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
附件2:评标方法.docx
附件3:深圳市民政局委托(资助)课题任务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