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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中华慈善日、深圳慈善日慈善月主题活动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1 17:12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名称

  中华慈善日、深圳慈善日、慈善月主题活动

  二、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增进全民慈善氛围,提升城市文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之城”建设。拟开展“中华慈善日、深圳慈善日、慈善月主题活动”,深圳市民政局以公开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此项活动。

  三、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不得分包、转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四、项目内容

  1.2021年中华慈善日、深圳慈善日、慈善月主题系列活动设计及实施方案制定,经市民政局审定后组织开展。

  2.组织开展庆祝中华慈善日暨深圳慈善月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并做好活动筹备、领导嘉宾的邀请、接待工作,做好活动现场布置等执行工作。

  3.中华慈善日、深圳慈善日慈善月期间组织开展各类慈善教育、慈善沙龙、慈善论坛、慈善募捐、慈善公益项目推介等主题系列活动。并统筹指导各区、街道、社区开展慈善日慈善月活动。

  4.做好中华慈善日、深圳慈善日慈善月媒体宣传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报纸、电台、新媒体等刊登宣传。

  5.协助撰写准备相关审批申报配套文件,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文件资料。

  6.做好项目总结、资料整理存档等相关工作。

  五、项目要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是否续约,合同一年一签,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9.6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价要求:

  1.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19.6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作相应处理。

  3.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4.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等涉及此项目的全部经费。

  六、公告期限: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9日

  七、投标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方式:

  投标人须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4月9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投标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

  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25629707。

  八、投标文件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具体包括:

  1.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如未授权可不提供)。

  4.项目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5.投标预算清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6.《投标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7.投标单位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加盖公章,如无认证可不提供)。

  8.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加盖公章,如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等证明材料)。

  9.投标单位同类项目经验情况(加盖公章,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合格等扫描件,如无经验可不提供)。

  10.投标单位获奖情况(提供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如无获奖可不提供)。

  11.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12.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13.投标人认为的其他资料(结合评分指标)。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且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4月9日17点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座1504室。

  (二)注意事项

  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3.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公告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九、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十、重要提示

  1.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报名截止日前通知采购人。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3.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4.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docx
附件2:评标方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