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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2 17:45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代理机构管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0〕21号),要求我局自主选择政府采购招标机构,从市代理机构从业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不超过3家代理机构,作为我局政府采购项目的备选代理机构。

  二、项目内容

  中标单位须与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签订《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并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本单位需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相关招标工作和咨询服务。包括:

  1.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属于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

  2.本单位需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项目。

  3.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提供专业解读,提供采购咨询服务。

  三、总体要求

  (一)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支付,包括代理费用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代理费用具体标准以市财委“代理费用参考标准”为标准(详见深采购[2018]27号)。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本项目为长期经常性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第一年服务期限结束后是否续期合同期限,但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续期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不变。

  (三)中标人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全部信息和内容保密,不得对外或第三方披露。

  四、投标人资质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在深圳市代理机构从业名录中,具体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网址:www.zfcg.sz.gov.cn)。

  (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货物、服务及工程招标代理的经营范围,且具备开展上述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六)本项目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报名时间

  (一)报名方式:供应商代表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打印、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信息查询结果截屏打印至我局办理报名手续(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下午18: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1503室。联系人:丘永城;联系电话:25832745。

  六、投标文件组成、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打印、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信息查询结果截屏打印(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6.项目实施方案;

  7.投标单位其他相关经验文件材料。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每份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整套材料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密封,所有投标文件请于评标会当天现场递交。

  (二)评标会时间地点

  1.评标会时间:2021年1月20日下午15:00。

  2.评标会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9会议室。

  3.请投标人参加开评标会(参加评标会的被授权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核验,若投标单位更换被授权人,需按要求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七、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票决法,并报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

  八、其他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我单位承诺: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6.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7.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我单位承诺按时递交标书。

  8.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项目名称:

  承诺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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