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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民生微实事”相关配套项目的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0-10-16 17:22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为公平、公开、公正,我局现就2020年“民生微实事”相关配套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0年“民生微实事”相关配套项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

  (三)项目预算:87.62万元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2015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在全市大力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民生微实事”项目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紧贴居民群众的小事、急事和难事,在流程上充分尊重居民的自主性和决策权,激发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不仅解决了一大批社区急难问题,更重要的是对加强党的领导,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等具有重要意义,形成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的创新典范。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市民政局作为全市“民生微实事”工作统筹指导责任主体之一,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服务类项目库,加强项目督导检查等。为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现开展2020年“民生微实事”相关配套项目公开招标。

  (二)项目内容

  1.通过项目大赛以及日常征集方式,开展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项目入库建设

  一是摸清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现状,更新服务类项目评审专家库;二是通过举办项目大赛及日常征集的方式,遴选一批社区治理模式创新性强、能够有效解决居民生活需要的优质服务类项目,参赛项目涵盖党建引领、便民利民、社区融合、民生科技、心理健康、特殊群体关怀等多种类别,项目入库分为项目征集、项目初筛、专家评审、决赛路演等几个环节。三是进一步加大项目征集宣传力度,通过拍摄宣传短片等多种形式为不同阶段的征集环节宣传造势,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是整理与项目库相关的有关内容,如制作入库项目汇编手册等,发放给各区(新区)民政部门。

  2.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的日常管理

  一是建立入库项目方联络群,促进各方交流项目相关问题;二是开展相关培训,通过“线上+线下”指导项目方向社区推介入库项目,提升项目实施效果;三是受理社区和项目方的日常咨询等事宜,及时发布相关资讯,大力开展优秀项目的宣传推广,积极协助项目落地社区,不断提升项目库社会影响力。做好市级项目库项目评估及项目出库核审,实现项目库动态管理。

  3.组织开展深圳市2019年“民生微实事”项目评估抽检工作

  根据深圳市“民生微实事”相关政策要求,结合社区项目实施情况,制定2019年深圳市“民生微实事”项目抽检方案、抽检细则和相关指标体系,抽检需覆盖全市80%的社区,约530个社区,并根据服务对象的占比设定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项目的抽检比例,形成抽检报告为全市“民生微实事”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发展建议;开展2019年深圳市“民生微实事”项目评估工作及评估标准相关的咨询和答疑服务;受理项目抽检结果的复核申请请求及答复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开展2020年“民生微实事”相关工作。

  (三)项目人员配置

  项目人员团队中应配备有社会学及社会工作专业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的专职团队,并具有丰富的同类项目经验,对深圳社区建设与服务有较深入的了解。此外,项目需配备资深的专家团队成员给予指导。

  (四)中标情况

  根据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确定中标运营商。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项目运营的启动资金。

  2.在中标方成功开展本项目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尾款50%。

  (六)项目监管

  采购方负责项目整体运营监管,负责对项目管理、研发和实施团队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服务质量。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显示有效,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提供注册卡复印件或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18房。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25832862。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七、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分表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
附件2: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