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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专业机构开展2020年度《深圳年鉴(民政部分)》和《深圳民政志》等编纂工作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1 17:4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一、项目名称:2020年度《深圳年鉴(民政部分)》和《深圳民政志》等编纂工作项目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圆整(¥280000.00)。

  三、服务内容:

  (一)编纂《深圳年鉴(民政部分2020年)》

  1.民政法规、重要讲话及报告文件选编。2020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与论述;2020年民政部领导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与论述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关于民政工作的讲话与论述,民政事业发展综述;

  2.民政工作重要会议和重要工作。2020年民政工作在惠民政策、利民措施所做的重点工作和取得成果;

  3.民政事业发展综述。摸底我市民政工作情况,分析我市民政工作的优势、特点,研究未来发展方向,形成综述报告;

  4.2020年深圳民政工作。包括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养老和儿童服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管理、慈善事业、专项社会事务等工作情况。

  (二)编纂《深圳民政志(2020年)》

  1.收录我市民政领域2020年较大事件、具有重大影响或代表性、典型性事件的资料,包括各项重要决定的会议,行政区划调整,主要机构变动以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等;

  2.收录在我市工作、对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具有较大贡献、影响的各界人物及其事迹;

  3.收录我市民政领域2020年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重要文献,如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总结、主要业务项目总结、专题调研报告等。

  (三)编纂《2020年深圳民政大事记》

  汇总整理2020年度深圳民政事业大事记。

  (四)编纂《2020年深圳民政声像影像资料整理》

  收集整理2020年我市民政系统较大事件、具有重大影响或代表性、典型性事件的声像、影像资料。

  四、商务内容及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圆整(¥280000.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财政预算限额,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报价需包含人工、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因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每年费用按本次招标中标价执行。

  (三)付款方式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项目投标人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递交地点及开标时间

  (一)投标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其中原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方案及报价单(原件);

  4.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3);

  6.注册地址不在深圳的投标人需提供在深营业场所证明(原件);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整套材料需盖有骑缝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三)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9月27日(星期日)18: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3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25832411。

  七、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见附件1)。

  八、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综合评分表

  2.投标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综合评分表.docx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