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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21-202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10:15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深圳市内部审计办法》《深圳市民政局系统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对局系统各单位的内部管理和监督,防范民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圳市民政局决定于近期开展局系统单位2021-202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工作,现对“深圳市民政局2021-202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民政局2021-202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

  (二)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三)本项目服务费用预算为3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内容

  (一)具体服务

  对市民政局系统9家预算单位(具体为局本级、市社管局、市核对中心、市救助站、市福利中心、市福彩中心、市殡葬中心、市未保中心、市养老护理院)2021-2022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各单位2021-2022年度的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单位预算执行合法合规情况、收支管理情况、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以及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至审计日。

  (二)项目质量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总价款50%的款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总价款50%的款项。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1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25832859。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公告规定的地址)。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wps
附件2: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