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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审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21:15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市级社会组织: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等法规文件有关规定,我局拟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审计工作。经公开招标,确定了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市级社会组织审计工作的承接机构。相关审计的申请方式及具体流程如下:

  一、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注销清算审计

  (一)市级社会组织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向我局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申请。

  (二)预审后,我局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分别报送我局和被审计的市级社会组织。

  (四)市级社会组织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预审通过后,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

  二、市级社会组织换届审计

  (一)市级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工作平台提交换届前备案材料。

  (二)我局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换届审计工作。

  以上审计工作的费用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承担,社会组织无需支付相关费用。被审计的市级社会组织应积极主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审计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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