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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推动出台《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会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9 09:44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2020年8月12日,深圳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在中民时代广场17楼大会议室举行了“推动出台《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事项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白洪春、办公室戢焕兵、陈湘志担任听证组成员,并由白洪春担任听证会主持人,戢焕兵、陈湘志担任听证陈述人。办公室李贯中担任书记员。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2020年3月30日,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公告》,将“推动出台《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事项作为2020年度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具体由市民政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承办。办公室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及《深圳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开展了有关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公告

  2020年7月1日,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了《深圳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公告》,将听证组织机构、听证目的、听证内容、听证参加人的申请和确定、报名截止日期以及听证会时间、地点、须知、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详见:https://mzj.sz.gov.cn/cn/xxgk_mz/ztzl/zdxzjc/gzyjjyzj/content/post_7833035.html)。截至7月14日18:00,共计有8人报名参加听证会。

  (二)确定听证参加人并公告

  根据报名情况,办公室确定下列人员为听证参加人:

QQ截图20200819094026.png

  7月15日,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网站发布《深圳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公告》,公示了听证组成员、听证陈述人、听证参与人(上述8人)等人员名单(公告内容详见:https://mzj.sz.gov.cn/cn/xxgk_mz/ztzl/zdxzjc/tzbg/content/post_7893325.html)。截至7月27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对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提出任何意见或建议。

  (三)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及有关材料

  7月28日,办公室向上述8位听证参加人发出通知,告知8月12日上午举行听证会,并将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

  8月12日上午,上述8位听证参加人之中,夏言因故无法亲自出席,委托尤凤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各方主要意见

  听证陈述人陈述了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后,因听证会期间无听证参加人另行提出决策草案,听证会围绕此前发布并送达听证参加人的决策草案,即《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控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并由陈述人予以回应、听证参加人与陈述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听证参加人与陈述人作最后陈述等程序,进行深入交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听证参加人的意见,保障了听证参加人陈述和质证的权利。听证会过程中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包括:

  (一)关于风险评估频率、方式及内容

  多数听证参加人对《管控办法》第九条及第十六条中风险评估的频率、方式及内容提出疑问。

  一是关于风险评估频率。部分听证参加人认为现实中很多人风险意识比较薄弱,建议提高评估频率;部分听证参加人认为民政系统不在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之内,评估频率不应过于频繁。另外,民政服务机构的职能和规模各有不同,应分门别类,区别对待,从实际出发,不应统一标准执行,建议分级分类管控,细化办法管控内容。

  二是关于风险评估方式及内容。部分听证参加人希望细化风险评估的方式及内容。建议给出工作指引,并在风险公告栏列出,提高可操作性。

  (二)关于重大风险范围

  部分听证参加人对《管控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提到重大风险范围提出疑问,办法里没有界定范围。建议对重大风险范围、危险源进行列举或者引用,对实际操作者提供明了的指南。

  (三)关于婚姻登记机构是否需要列入管控

  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对婚姻登记处的安全风险管控区别对待,对于有独立办公场地的婚姻登记处,应该纳入管控,对于没有独立办公场地,与其他部门在一起办公的婚姻登记处不应该纳入管控。

  (四)关于隐患排查方式方法

  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从机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机构类型和环境特殊性,制定匹配的隐患排查方式方法,减轻机构负担。

  (五)关于安全培训

  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机构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很重要,需要工作人员有专业的安全知识,希望市民政局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程师的相关培训及考试,节约机构工作人员时间和经费成本,更好的做好日常安全管理。

  三、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及初步处理思路

  (一)关于风险评估频率、方式及内容

  1、确定风险评估频率主要考虑几个方面:一是考虑民政服务机构本身。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对比,民政服务机构发生事故的概率相对较小,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处置不当还容易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民政行业的风险程度不容小觑。近年来科技突飞猛进,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也快速更新。民政服务机构内部也存在新改扩建、变更经营范围、人员流动等诸多变化。对于一家机构来说,2-3年的时间,一般会发生较大的变化,需要重新开展风险评估。二是参考上级有关规定。《深圳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第十九条: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两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风险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风险评估。三是考虑操作性。开展风险评估也有利于促进单位正视安全风险、提升人员安全意识。首次全面风险评估完成后,后续定期风险评估的工作量主要与变化情况有关,单位条件变化大,工作量也大;单位条件变化小,工作量也小。因此风险评估的频率以2-3年为周期是比较合适的。

  2、风险评估方式及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市民政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细化风险评估的方式及内容,编制工作指引。市民政局已经将此项工作纳入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二)关于重大风险

  重大风险的界定,要充分考虑行业差异、危险程度、经济和技术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目前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尚未出台详细规定或样式。市民政局拟在有关规定出台以后,用补充文件或执行细则的形式完善。目前我国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全部是危险化学品,民政服务机构暂不涉及。

  (三)关于婚姻登记机构是否需要列入管控

  婚姻登记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其安全管控应作为局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统一进行管理。

  (四)关于隐患排查方式方法

  目前市民政局已委托专业机构开发信息化系统。针对不同机构类型和环境特殊性,系统设置有匹配的隐患排查方式方法,以减轻机构负担。

  (五)关于安全培训

  有关资格证书以个人考取为主要渠道,市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不宜联合培训学校组织开展,建议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或者民政服务机构自行组团。另外,目前民政行业需要批量考取不是消防工程师,而是建构筑物消防员。

  四、其他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决策草案。下一步我们将依法推进本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相关工作,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有关各方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推动出台《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会笔录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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