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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1 09:2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民政局拟就推动出台《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为确保本次行政决策听证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机构

  深圳市民政局。

  二、听证目的

  科学、合理设计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并推动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民政领域风险管控体制机制,为加快建设“先行示范区、强国城市范例”提供坚实安全保障的需要。

  三、听证内容

  对《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听证。

  四、听证参加人的申请和确定

  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欢迎年满18周岁、有意愿参加的公民、法人和组织(推选代表一名)报名参加。参加听证会的人数确定为8人,我局将从报名人员中确定。

  听证参加人的申请方式和条件,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我局确认后为有效申请,听证人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

  五、报名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1日18:00

  六、听证会时间

  2020年8月12日

  七、听证会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7楼大会议室

  八、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2A

  联系人:李丽群;联系电话:25831541。

  邮箱:liliqun@mzj.sz.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草案)

  深圳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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