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4 17:15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评选表彰一批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诚信自律的先进社会组织。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社会组织参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推荐表彰名额

  广东省民政厅分配深圳市8个推荐名额。每个区最多可推荐1家社会组织。

  二、推荐标准

  (一)党的建设突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部署。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建工作写入章程,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和省的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性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在中央和省级媒体中有过积极宣传报道。优先推荐评估等级为4A、5A的社会组织。

  (五)运作规范合法。2016年至今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无任何查实的投诉举报。

  三、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实绩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经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深圳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的意见后,按程序呈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曾获得过“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省先进社会组织”表彰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要对照推荐的标准和条件,认真填写《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5份,共4页,A4纸双面打印,不改变表格格式,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并附上2000字的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1份)。

  参评材料须真实、准确、详尽。参评社会组织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起到积极作用的佐证材料,特别是在党建引领、扶贫济困、乡村振兴、公益慈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荣誉证书、牌匾、文字和视频影音材料。

  社会组织在申报前,须通过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张贴公告,或通过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会员(理事)工作群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市级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并盖章;直接登记的(登记证书的业务主管单位一栏为“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须由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审核推荐并盖章。

  区级社会组织由各区民政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6时;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纸质件报送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3;电子版报送邮箱:zhc@mzj.sz.gov.cn;联系电话:25832742。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docx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