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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推出“民政十条”

发布时间:2022-01-21 16:32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时间:2022-01-1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岁末年初,人员流动性加大,疫情防控工作迎来新的挑战。1月13日,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我市社会组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我市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区社会组织党委,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全市各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社会组织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严格离深管理,落实非必要不离深、不出省要求;严控聚集性活动,号召会员单位暂停、延期或改为线上形式举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年会、培训、演出等各类聚集性活动。社会组织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召开换届会议的,可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期换届的书面申请,待疫情稳定后再召开换届会议。

  日前,市民政局发布《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在疫情应急处中开展“党员服务暖万家”活动的通知》,推出“民政十条”。

  “民政十条”要求密切关注疫情中的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高龄独居老人、残障人士、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同时,做好特殊儿童日常关爱服务,确保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以及因监护人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对象被隔离观察而监护缺失的儿童身心健康安全;还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安全保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受疫情影响人员及其家庭开展帮扶。将在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灵活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实现对困难群众疫情监测预警的全覆盖。

(本文由网站编辑摘自相关媒体,未经改动,不代表本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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