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媒体关注

高龄津贴发放将实现无感申办

发布时间:2020-11-23 17:14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来源:深圳特区报

  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将实现无感申办。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为完善我市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加强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实现养老服务精准化,我市拟出台《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托颐年卡介质和智慧养老管理平台,调整申请与发放程序、变更与终止程序、审批程序、监督管理方式以及发放日期。《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目前该项工作已接近尾声。

  据介绍,此次出台《管理办法》,打破传统的依靠人工的审批模式,依托于颐年卡介质和智慧养老管理平台,构建了“一卡一平台、前卡后平台”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建设完善联通殡葬、户籍、银行等领域数据的综合数据库。

  根据《管理办法》,经颐年卡形成的老年人电子档案数据与有关部门的户籍、殡葬等数据比对后,自动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津贴发放对象,通过市政务短信平台推送申请提示短信,老年人按要求回复“同意”申请提示短信后,即视为提出申请,在审批通过后即可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至老年人所持有的颐年卡金融账户中,实现无感申办。而办理高龄老人津贴的变更和终止时,系统准确识别增龄、户籍和生存信息等,依靠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比对,进行动态核验,老年人和家属无需再跑动提交申请材料,减少办事成本,实现主动服务。

  在审批方面,《管理办法》借助科技手段实现审批程序的信息化,通过智慧养老管理平台核对出的异常名单才交由人工核准,减少人工干预,减轻基层工作量,同时确保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客观。在监督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智慧养老管理平台进行资格认证,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线进行资格认证的老年人,可通过到社区主动核验、预约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验的方式进行,方便老年人定期核验,提高办事效率。

  对于发放日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每月20日前发放当月津贴(如遇节假日可适当顺延),便于监督管理资金落实和发放情况,集中采集相关数据,为评估考核提供依据,统筹落实老年人福利。

  (本文由网站编辑摘自相关媒体,未经改动,不代表本站观点。)

附件下载:

内容纠错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