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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业协会立法工作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7 00:00信息来源:字体大小: 打印


各行业协会:

 

《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已被市人大列入2006年的立法计划,我局被列为起草单位之一。为了做好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以便在立法中切合我市行业协会的发展实际,更好地体现“抓认识、抓发展、抓规范、抓发挥作用”的思路,我局拟征求各行业协会对《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各行业协会积极配合,参考调研提纲或针对自身情况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联 系 人:易玉琨            邮箱:yyk@szmz.sz.gov.cn

联系电话:25832105          传真:25832182

         25832409

 

二○○六年九月六日

 

 

 

行业协会立法调研提纲

 

1.对行业协会的性质、法律地位、基本职能、权利义务、权益保护有何建议?

 

2.对行业协会设立的条件有何建议?

 

3.对现行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有何意见和建议?

 

4.对业务指导单位、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登记管理机关各自的职责有何建议?如何界定更有利于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5. 对行业协会治理结构包括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的权利义务有何建议?

 

6.如何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自”“三无”原则,存在什么困难?

 

7.目前行业协会在开展服务、自律、协调等基本职能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

 

8.对如何正确处理政府职能转移和行业协会的关系有何建议?行业协会在发展中需政府出台哪些具体的政策扶持措施?

 

9.其他意见和建议。

 

备注:“五自”原则是指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

 

   “三无”原则是指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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